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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开工
发布日期:2016-04-01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876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监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核发或年审换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以建筑施工项目和家庭服务业、农村企业、互联网企业为重点,实施"同舟计划"。
意见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业务经办,推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应主动做好衔接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来源: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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