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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个税沦为“工薪税” 应加强高收入者征税
发布日期:2016-05-11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752

10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蓝皮书指出,个税逐渐沦为“工薪税”,高工资不等于高收入,要加强对真正高收入者而不仅是高工资者的税收监管。

个税被指沦为“工薪税”

5月1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经济蓝皮书春季号:2016年中国经济前景分析》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工薪所得征缴力度大,而对资本类、财产类所得征缴力度不足,从而使得工薪所得的课税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不断增加。

“工薪所得税所占比重,2000年为43%,2014年达到了65%,创历史新高。”蓝皮书称。

蓝皮书指出,个税改革方向是明确的,但是受到现实条件的约束,这些改革措施短期内难以展开,比如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首先需要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从实际征管来看,由于上述困难的存在,而工资薪酬所得税又最易管控,代扣代缴成本低效率高,因而也就成了税务机关实际征收力度最大的税种。其结果,个税就逐渐沦为“工薪税”。

应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税

蓝皮书指出,解决公平性问题应该个税的功能定位,具体办法是对纳税人高收入部分征收更高的税率,对低收入部分征收更低的税率。但是,目前的征收监管能力有限,导致高收入者漏税严重。这一问题现在仍然没有大的改观。

“个税制度设计的目标本应是高收入者多纳税,但从目前中国个税的制度设计来看,却是高薪酬者多纳税,而不是高收入者多纳税。”蓝皮书称。

“因为工资薪酬所得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且其最高边际税率最高,税率档次也最多。中国个税调节将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混同了。”蓝皮书指出,实际上,中国大部分高收入者不是以薪酬形式获取收入的群体,比如私营业主可以只象征性地领取一点薪酬,甚至完全不领取薪酬。工薪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对这部分人群是无效的。尤其是在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的这些年,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愈发偏离,使得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大打折扣。

蓝皮书建议,高工资不等于高收入,要加强对真正高收入者而不仅是高工资者的税收监管。

建议大幅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

蓝皮书表示,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从家庭负担的角度,对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加大免征力度,是个税的改革方向。

不过,蓝皮书指出,从现实来看,个税改革难度较大,改革措施只能循序渐进。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首先需要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同时,要建立和家庭负担联动的个税减免制度,需要税务部门对每个家庭的人员财产情况清楚掌握,这显然都不是短期内能做到的。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短期内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工薪报酬所得的起征点也就成了改善这一制度公平性的办法,因此个税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税制的公平性问题。”蓝皮书建议,尽快实施分类征收,在此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劳务类报酬起征点,以减少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负担,实施“放水养鱼”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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