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化解部分零售行业企业工时制度改革引发劳资纠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零售行业全员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符合相关规定。对此,有专门研究劳动法的律师也指出,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特定人群,且须经人社部门审批。
据了解,近期,广东省部分零售行业企业因计划推行全员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引发了部分员工不满。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中,劳动者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有员工表示,淡季工作时间虽有所减少,但旺季忙时工作时间却无偿增加,只有比原来做得更多才能拿到与之前同样的加班费用。对此,广东省总法律顾问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零售行业全员实施综合工时制不符合规定,出台《通知》就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如因此引发纠纷,省总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只能针对部分特殊行业中因工作性质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实施。零售行业并未包含在立法明确列举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业范围。此外,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批。
为了预防化解零售行业企业工时制度改革引发的劳动纠纷,广东省总在《通知》中要求广东各级工会做好4方面工作。监督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工时制度;密切关注本地零售行业情况,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有零售行业企业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引发劳动纠纷,要立即报告省总并及时介入处置,尽快化解矛盾;与人社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了解本地零售行业企业申请实行全员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及审批情况,表明工会的态度和立场;指导并要求企业工会履行好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站稳代表职工的立场,及时收集和反映职工意见,支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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