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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集团就“卖身契招聘”道歉了
发布日期:2020-08-24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265

椰树集团因8月19日发布的“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引发舆论热议,对此,椰树集团8月20日发布声明致歉。


椰树集团8月20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就发布“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事,向社会大众致歉。


椰树集团还称,“本次招聘旨在为集团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但由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我集团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据了解,此前椰树集团发布的“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显示,集团拟招聘的总经理有百万年薪、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等奖励,而要成为总经理,必须经过“两个16年”、“实践锻炼过三大关”——实践锻炼过“两大关”升副总经理,过“三大关”升总经理,再过“四大关”升任集团董事长。


在优厚待遇之外,该招聘广告也提出了极为“苛刻”的条件。应聘者需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还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并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就要以房产偿还,据称,这是防止员工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以下为招聘信息全文:


目前,“海南直聘”上的椰树集团招聘广告已经删除。


招聘启事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质疑,企业不该用强征房产的形式招聘员工,这与"卖身契"无异,且违反了劳动法。此外,文中"顾事业不顾家"的说法,也让不少人直言:"连家都不顾,能顾好事业吗?"


商周君注意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也表示,椰树集团此次发布的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已责成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椰树集团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培训,督促其合法招聘、依法用工。


据椰树集团官网显示,椰树集团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国营海口罐头厂,1981至1985年期间连续亏损,濒临破产。不过之后,“椰树”在创始人王光兴的带领下,“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


海南省工商联发布的《2019海南民营企业100强榜单》显示,椰树集团2019年营业收入为39.16亿元,在海南省民营企业中排名第五。工商信息显示,椰树集团的唯一股东为海南椰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南椰树员工持股会。


早在2014年7月25日,椰树集团官网就刊文称,创始人王光兴先后五次为集团牺牲了个人利益,包括三年只领8成工资、连续数年拒绝涨工资、减少14%的持股从而少分红5968万元、5次放弃上市机会从而牺牲2000万元等。


不过,企查查显示,椰树集团至今仍有多起劳动纠纷案件。


商业周刊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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