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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门发文!推进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发布日期:2021-03-29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134

为维护新职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近日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该方案中指出,推动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兜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权益底线。将推进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


在数字经济时代,灵活就业人群正日趋庞大。按人社部等部门公布的数据,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选择依托互联网的新就业形态。


然而对于灵活就业人群的劳动权益保障,尚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制度设计不完善等问题。其中,问题比较突出且频频引发关注的就是工伤保险缺失。


上海市总工会的相关调查就显示,只有不到50%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其中网约送餐员和家政服务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不到20%。这意味着多数新业态从业人员未缴纳社保,不能被工伤保险覆盖,一旦发生职业伤害,易出现因伤致贫、因伤致困的情况。


人社部的调研也显示,在缺少工伤保险的背景下,多数平台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但与工伤保险相比,灵活从业人员购买的商业险普遍附加值低、保障力度小。


事实上,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然开始。记者了解到,一种试点模式是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早在2009年,山东潍坊以扩围的方式,将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代理劳动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而另一种试点模式,则是南通、吴江等地采取的模式——探索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险。例如吴江就规定,参保人员于每年3月份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业伤害保险费180元,交由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保险期为每年的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试行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


不过,人社部此前对一份提案的答复中曾表示,从调研地方情况来看,潍坊、南通等地的探索“做出了有益尝试”,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主要是参保对象的界定、缴费费基和费率、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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