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发布了《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在保民生兜底线方面,山东省将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
据介绍,2022年,山东省共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64.31万个、安置在岗63.04万人,岗位、人员规模均居全国第一。2023年,全省将聚焦生态环保、文物保护、农田设施管护等领域,拓展岗位空间,扩大岗位供给。
山东省明确城乡公益性岗位要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规范组织上岗。县(市、区)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全程精准管理。搭建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加强资金统筹,各级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对各地(不含青岛)分档给予补助。
内容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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