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自2021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全省接收军队师级以下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任务顺利完成,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达计划100%完成。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全省1.77万名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3万名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1.37万名退役军人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全省各级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879场次,累计提供岗位91.9万个,2.4万名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全省有退役军人创办、领办或参股的市场主体18.75万户。
严格落实国家抚恤优待政策,下达专项资金2亿多元支持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供站、烈士纪念设施等维修改造;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7638人,医疗巡诊17800人。优化服务管理,建强五级3.05万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6000万元补助乡(镇、街道)服务站工作运行经费;省级每年安排3000万元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全省共投入12.82亿元,慰问帮扶222万人次。
针对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报告坦言,当前,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法律服务和援助力量较难满足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安置就业有待加强,如企业岗位利用率偏低,人岗相适的匹配度还有待提高;帮扶援助投入不足,市县两级地方配套不足,且资金来源单一;基层基础还需夯实,部分乡(镇、街道)服务站“五有”要求还没有完全达标;权益维护压力较大,部分群体人员数量多、期望值高、诉求强烈。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相关部门要真诚关爱关心退役军人,多措并举提高计划安置的匹配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合理引导就业预期;要始终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及时足额规范发放抚恤补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壮大退役军人保障的物质基础与服务供给;要结合湖南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适时制定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法治保障。
内容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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