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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两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现互认
发布日期:2024-02-26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61
自今年3月1日起,重庆、成都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这项政策打破了地区间的医保壁垒,为人才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了解,以往,成渝职工医保办理退休认定时,双方不互认实际缴费年限,如在重庆参保5年后将关系转移到成都,成都不将这5年缴费计入本地实际缴费年限,这直接影响成渝两地职工办理医保退休认定,并享受待遇。
根据近日出台的《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如某职工在重庆已参加10年医保,后转入成都参加医保,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成都认可其在重庆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反之亦然。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在重庆及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即可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城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该《办法》还针对累计年限不达标、单建统筹参保人员等特殊情况,分别设置按当地政策补缴的相关条款,鼓励参保人补缴后享受成渝年限互认的惠民政策。
记者了解到,两地已全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互免以及5个病种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建设13家成渝双城医保服务工作站,实现两地医保业务“异地办、就近办、马上办、帮助办”。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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