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通知强调,坚决稳住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总规模不低于190万人,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通知指出,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保持务工就业稳定。继续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按照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县外就近就业的脱贫人口在市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拓展提升东西部劳务协作质量。要对有意愿到对口帮扶省份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摸清底数、就业需求、培训需求,建立需求清单,精准对接输入地岗位供给清单。要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务基地,引导用工企业稳定使用脱贫劳动力,对失业脱贫劳动力提供后续跟踪和转岗服务,努力将脱贫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不断完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扶持政策。坚持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公益性属性与市场性属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重点吸纳脱贫人口、留守女性、残疾(弱)劳动力、大龄超龄人员、无法外出劳动力就业为主的特点,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要载体的优势,保持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数量稳中有升,吸纳就业规模稳定。严格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规范管理与动态调整,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及时退出,对新认定的严格审核把关。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保持现有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基本稳定。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乡村发展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立爱心理发员、乡村保洁员、农村养老服务员、乡村创稳网格员、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员等十二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
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内容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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