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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保障为新就业形态“撑伞”
发布日期:2024-06-03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12

“对外卖小哥来说,时间最宝贵。整日骑行奔波,难免磕碰,有职业伤害保障兜底,安心了很多。”去年9月,47岁的外卖骑手张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骨折。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下,他申请了职业伤害保障,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用,还收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万余元。


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规模逐渐扩大。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达8400万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总量为2亿人左右,其中外卖骑手规模已至千万人,单个平台企业的外卖骑手可达600多万人。


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这部分就业人员交通出行强度较高,容易发生职业伤害事故。为兜住生命安全之“底”,2022年7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7省市展开,涉及美团、饿了么、闪送、货拉拉、曹操出行等7家平台企业。截至2024年3月末,已有801.7万人纳入保障范围。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用工大省江苏采访了解到,当地试点工作对标工伤保险制度兼顾稳定性与适应性,创新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提升经办质效,依托数字平台建设优化流程强化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撑起“保障伞”。


兼顾稳定性与适应性


江苏是我国平台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目前,该省灵活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超过400万人。截至2024年4月底,江苏已累计将185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江苏的试点工作总体对标工伤保险制度,并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特点灵活调整机制,提升参保者满意度。


江苏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确定职业伤害保障的范围和情形。例如,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遭受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此外,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的标准和水平,也基本向工伤保险制度“看齐”。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这一规定,跳出了传统劳动关系的限定,而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又与工伤保险基本保持一致,切实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特别是有效发挥了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兜底保障功能,体现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说。


在此基础上,江苏结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交通事故多发、保障需求高、时效要求高等特点设计缴费政策。即由平台企业按单缴纳保费,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每单缴费标准,分别为0.04元、0.06元、0.04元、0.2元,实现“一单一保”。


截至今年4月底,江苏累计参保订单数量已达46.75亿单,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应保尽保。


为优化申请、审查流程,缩短处理和支付周期,江苏着力提升职业伤害事故72小时报案率,探索建立现场调证、案件跟踪48小时快速响应机制。


以前文所述的张某为例,受伤后,他第一时间使用外卖平台“一键报案”功能进行事故备案。住院治疗结束后,他提交了职业伤害保障申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确认张某符合保障条件。经鉴定,张某为工伤八级伤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万余元。


试点开展以来,截至2024年4月,江苏全省接收职业伤害待遇申请1.5万件,已有1.4万件被确认为职业伤害,办结率达90%以上。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既有效回应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核心诉求,又适配数字经济下以任务单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劳动关系,兼顾了保障的稳定性与适应性。”鲁全说。


商保经办优化服务


职业伤害事故发生后,经办机构的服务效率,直接关系到参保者的满意度,也考验着试点工作的精细度。


江苏以“辅助环节商保办、关键环节人社办”为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行政区域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对职业伤害申请进行复核、审核确认工伤待遇并进行资金支付;商保机构按要求协助做好职业伤害申请核实、医疗费核查、文书送达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这种方式既提升了办事效率,又可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在用工大市苏州,2023年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达124.34万人。目前,其中40余万人已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占比1/3。试点以来至2024年4月,苏州全市共收到职业伤害待遇申请5095件,有4246件被确认为职业伤害,业务总量约占全省的1/3。


依托商保机构承办,苏州构建起“一次申请受理、部门联动办理、结果内部反馈”的服务模式,努力提升服务质效。


“商保机构经办,可以提供提醒、咨询、引导等‘一对一’服务,让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了解政策更透彻,申请受理更便捷,享受待遇更高效。”苏州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相关负责人说。


就业人员提交职业伤害申请后,商保机构派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第一时间指导申请者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审核确认后,商保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者伤情安排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科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送达至就业人员,同步抄送商保机构;商保机构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伤残鉴定结论进行待遇支付。


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通过资料线上提交、建立微信群、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持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一次申请、全程服务”。随着协调机制不断完善,苏州职业伤害确认时间已从试点初期的24天缩短至目前的7天左右。

数字赋能提升效率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保经办机构、平台企业及其各地服务机构、参保就业人员,以及代为征收保费的税务部门等多个节点,办理信息在多方之间流转。


“实现部门之间、政企之间业务办理无缝对接,不断打通试点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这对减少数据重复归集,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说。


江苏充分发挥信息化赋能保障能力,依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了适应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服务系统。


据了解,江苏省一体化信息系统通过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税务机关、平台企业以及商保经办机构等多方数据交互,实现参保信息入库、税务信息推送、职业伤害确认申请、职业伤害待遇申领、资金拨付对账、业务查询、文书打印、电子送达等多项业务协同,保障试点业务“一网通办”。


目前,江苏省已实现结论送达同步告知申请人员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流转至待遇报销、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此外,江苏还依托试点经办过程中采集的数据信息,开发建设了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全景分析系统。


“一方面,通过全面分析全省事故率、伤亡率、重残率、支缴率等关键数据,可以掌握试点工作进度和走势。”江苏省一体化信息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说,另一方面,通过逐步积累行业业态、事故风险、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等,可以为新业态劳动者“精准画像”,为后续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提供更多决策依据。


总结经验扩大试点


试点近两年来,包括江苏在内的7省市聚焦强化政策供给、协同联动、数字赋能和创新服务,高质量推进试点探索。多位业内人士和受访专家表示,总结先行探路经验,可从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


——进一步明确压实平台责任。“新就业形态就业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虽然有别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平台企业还是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除承担保费外,平台企业还应在强化安全意识、预防职业伤害、给予职业伤害救助等方面更多尽责。”张成刚说。


“经测算,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行业流动率在15%左右。受此影响,职业伤害保障的政策知晓度难以提升。”江苏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相关负责人建议,平台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宣讲,增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观念。


记者采访发现,外卖行业跨区域经营特点明显,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基于此,专家建议进一步明确配送合作商、劳务外包企业在职业伤害预防、安全知识普及等方面的连带责任,配合做好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制度设计需应新而变、持续细化。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相比,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有着自身特点。“从实践来看,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呈现出‘交通事故发生率高、出险频率高、轻微伤占大多数’等特点。”一位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人员介绍。


业内人士建议,在对标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也需进一步突出新就业形态职业特征,细化制度设计。特别是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方面,应更加明确保障的针对性,制定更适配的轻微伤鉴定标准,以提高职业伤害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助力扩大试点。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受访专家建议,试点工作已开展近2年时间,应加强试点成果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各地在制度设计、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建设、基金监管等方面取得的成熟经验,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供有力支撑。


内容来源:《瞭望》2024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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