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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03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895

  标签:人力资源 就业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加快构建我省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二)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要求,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实施人力强省战略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各技工院校以立德树人、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适应市场需求,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全省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达到12万人以上,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占50%以上;每年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每年完成技能鉴定12万人次以上。

  ——院校布局更加科学。整合技工院校资源,每个市州重点办好1-2所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全省技工院校总数控制在100所左右,技师学院总数控制在20所左右,其中,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4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10所。

  ——专业设置适应需求。建立健全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支持建设一批与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到2020年,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要取得实质成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更加科学,内涵建设更具特色。通过世界技能大赛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引领,促进我省技工院校与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在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标准和企业实际需求对接。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技工教育和“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校企合作平台,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

  二、全面增强办学活力

  (一)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属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深化校企合作制度。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将其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切实保障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健全校企合作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提升办学质量。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加快培养企业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技能大师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省高技能人才资源共享。

  (三)加快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集团化办学是密切校企合作、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鼓励企业、院校联合办学,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课程和教材开发、人才评价等工作;支持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学校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薄弱学校,以强带弱,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完善技工教育集团管理办法,健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技工教育集团在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作用。

  (四)探索招生升学新模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集中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技师学院学习深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开通全国技工院校专栏,建立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信息服务系统。

  (五)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各类技工院校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从初级工到预备技师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可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可按学时数或学分数折合成全日制学生,计入学校在校生人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六)落实技工院校办学自主权。要加强和相关部门协调,根据技工教育特点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技工院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可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从企业招聘的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可按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参加技工院校相应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聘。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技工院校兼职教师。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岗位津贴。鼓励教师围绕教学、生产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学校可按项目成果给予经济资助或分成。

  三、大力提升办学质量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进一步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行定岗、定向、订单、职业培训包等培养模式,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到2020年,省内每所技工院校至少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1所以上优质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全省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境)外培训,支持技工院校与国外优质院校进行实质性合作,支持技工院校与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

  (二)加强专业建设。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并支持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建立符合技工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和一体化教师、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从2015年起,实施三年一周期的技工院校校长轮训计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要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举办技工院校师资高级研修班。支持建设一批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承担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等任务。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大规模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具体规定由学校自行制定。要利用技工院校校长轮训、骨干教师集中培训等机会,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要加强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推动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四)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全省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认真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计划等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鉴定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五)加强技工院校教材建设。教材是确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要切实加大教材内容、形式的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开发一体化教材,不断完善和提高教材质量。鼓励技工院校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探索,学校自编教改教材可用于本校教学补充,优质教材经部教材工作委员会论证,可推广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教材规范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人社部每年组织编制和公布优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供技工院校选用。技工院校德育课等公共课教材应统一使用部颁教材。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技工院校按在校生比例享受地方教育附加费。协调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列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高职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立技工院校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课改、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教育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协调省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并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学习。支持技工院校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改善办学条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师资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项目、技工院校学生实训补贴项目的基础上,对我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二)全面落实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地方政府资金的配套、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经费的保障和资金的及时发放。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加强资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结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狠抓技工院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督导评估。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坚持定期评估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把评估结论作为扶持技工院校发展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加强教研教改,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方法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研究,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并总结推广,提高我省技工院校教育质量。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技能中国”、“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宣讲并形成制度,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大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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