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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0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983

  标签:人力资源 失业保险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二、调整时间

  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省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7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厅失业保险处和省就业局。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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