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人力资源 人才培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实施“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精神和有关规定,2015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并经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了培训机构。现将2015年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及培训机构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培训补助的对象除符合我市规定的相应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外,还须参加相关培训机构(附件1)组织的培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各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工作的技能人员或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的相关人员;
2、取得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核发或上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相应工种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鉴定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培训补助。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补助经费申报表(附件2);
2、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补助人员名册(附件3);
3、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合同签订单位盖章确认)。
三、各中标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招生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信息,深入企业搞好宣传,让广大企业、职工了解政府的政策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年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四、各中标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服务承诺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并做好学员培训协议签订、补助资格审查、材料审核、补助经费申报及发放等各项工作,培训台帐、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培训过程进行随机抽查。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确定8月、10月、12月为培训补助申报集中受理时间,请需要申报培训补助的培训机构提前准备好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申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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