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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高监管效能,我省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目标
以“风险”为导向,通过科学评估基金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措施,推动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基金安全程度,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
按照不同险种和经办机构进行评估。先行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作为评估对象,有条件的,也可将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基金安全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和资产管理质量。其中:基金支撑能力主要评估基金收入质量、收支匹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状况等;资产管理质量主要评估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
2.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三、评估的组织和评估方法
(一)工作组织。评估工作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牵头组织,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配合。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二)评估方式。按年度对本市或辖区1-2个县(市、区)的基金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具体采取上级评估和本级自评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进行自评、上级组织复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有条件的可探索建立社会评估机制,聘请社会专家和中介机构开展平行评估。本次试点评估年度为2014年。
(三)评估分值。基金安全评估采取百分评分制,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的分值各为100分。基金运行状况中的基金支撑能力类指标65分、资产管理质量类指标35分;风险管控状况中的经办机构内控情况和基金违法违规情况各占50分。
(四)评估类别。按照评估分值由高到低评为A、B、C、D四类。其中: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下同)的为A类,分值高于75分低于90分的为B类,分值高于60分低于75分的为C类,分值低于60分的为D类。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分值分别确定对应评估类别,并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分值确定综合评估类别。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均为A类的,综合评估可确定为A类;综合评估类别应不高于基金风险管控状况对应类别。对故意隐瞒基金要情或其他重要信息、报送虚假材料的,评估类别下调一级,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
四、评估结果运用
(一)建立通报机制。年度基金安全评估得分、评估类别、评估排序等形成评估结果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本辖区系统内进行通报。
(二)实施分类监管。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按类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将评估分值较低的地区、险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三)加强基金安全形势分析。根据基金安全评估结果,深入分析影响基金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风险动态走向,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处理,促进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
五、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地区。为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基础和意愿,选择成都、广元两市作为省级试点地区。其他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评估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试点地区要结合省里提出的评估指标组织开展试点,并通过试点对各项评估指标的代表性、评估内容的完整性、评估权重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及评估标准、评分规则等提出改进意见。在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发挥评估效能作用、改进基金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创新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试点要求。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险种、范围、措施、时间安排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并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总结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开奠定实践基础。要及时报送试点情况,加强沟通联系。试点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结束,试点方案请于9月底前报省厅备案,试点工作总结材料于2016年1月底前上报省厅。试点工作总结材料包括评估报告和对试点内容的改进意见。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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