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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深入开展阳光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2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870

  标签:人力资源 冲裁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年初以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公开试点工作,即阳光仲裁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为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仲裁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开展阳光仲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邀请公民参与,庭前做到“六公布”

  在上半年全市开展阳光仲裁试点的基础上,下半年,市本级对7月1日后新受理的案件,率先开展庭前“六公布”试点工作,即在市人社局外网提前公布市本级仲裁案件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开庭案由、仲裁员姓名和参加旁听人员的报名办法、行为准则。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民可自愿报名参加旁听审理案件,以此促进我市仲裁工作更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提前做好我市明年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的各项准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也可与市本级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二、接受社会监督,裁审做到“三公开”

  为较好地消除当事人对仲裁过程和仲裁结果的质疑,提升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市统一安排下开展“三公开”工作。一是庭审过程公开,整个庭审过程面向社会开放,符合参加庭审条件的公民皆可旁听审案;二是裁决依据公开,在裁决书中明确阐述案件裁定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导致案件胜诉或败诉的原因,杜绝无书面充分论证裁决书;三是裁决结果公开,在市人社局外网将裁决书公开,将仲裁结果直接暴露在阳光下、放置在空气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此项工作分两步进行。今年,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裁决书先在市人社局内网进行公开,试点结束后,明年在外网公开;下半年,市本级对7月1日后新受理的案件,其裁决书在外网进行公开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也可与市本级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三、借助媒体作用,预防做到“六对话”

  减少争议案件,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是重中之重,为此,各县(市)区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一是与读者对话,在长春晚报开辟专栏,每月刊载3期,各县(市)区、开发区轮流刊登稿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解读政策法规、剖析典型案例;二是与观众对话,各县(市)区、开发区轮流做客长春电视台,每月录播1期,采取主持人访谈,仲裁员点评,与观众互动等多种形式,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三是与听众对话,每周五用半天的时间,各城区、开发区轮流在市“12333”接听电话,解答百姓诉求,指导企业用工,对接线员进行培训;四是与网民对话,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市统一安排,在市人社局网站对网民提问予以解答,由市人社局对网民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整理,形成《争议处理一百问》,挂在网上方便网民查阅;五是与工会对话,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与同级工会组织联动,积极参与工会全年培训活动,采取互动问答的方式,指导企业工会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为职工维权;六是与企业对话,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参与企业培训活动,当面解答企业咨询,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提高企业依法守规意识。

  四、主动真情沟通,调解做到“三交心”

  调解是解决争议的最高境界,是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为此,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调解做为解决争议纠纷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争议调解工作。一是与申请人交心。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要先调后裁、能调不裁、不调不裁。要对当事人动真情、讲依据、说后果,促使其愿意和解;二是与被申请人交心。采取电话沟通、见面约谈的办法与被申请人联系,从建立企业文化、稳定职工队伍和促进企业发展问题切入案件,捧实意、谈法规、换思维,促使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三是与双方当事人交心。诚恳约请双方当事人见面,在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下,为其创造充分交流的环境,同时,根据不同案情,采取当面调解和背靠背约谈相结合等办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全年争议纠纷调解率要达到50%以上。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阳光仲裁作为今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要摆上工作日程,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的认识,主要领导要重点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以阳光仲裁为先导,加快推进“五型仲裁”建设,通过开展阳光仲裁,促使我市仲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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