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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81号)的统一要求,省厅已完成了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社会保障卡应用功能的开发,并已在试点地区上线使用,现就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应用
(一)身份识别。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各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公共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二)自助服务。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各级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参保缴费凭证、个人权益记录单、个人参保、养老保险待遇等个人信息和业务自助办理。
(三)金融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自助缴费、养老保险及其他养老保障待遇领取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环境,广泛用卡。各市要重点建设基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网点统一的用卡环境,配备读卡器、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服务终端,确保省统一发行社会保障卡在基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柜面和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的通读通用。在数量上,农村地区要按每村一台的数量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在功能上,要支持持卡人在自助一体机刷卡访问后台业务系统,完成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业务信息的查询和业务自助办理 。
(二)平稳过渡、优先用卡。在社会保障卡应用中要以保证现有业务的平稳过渡为前提。为此,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照“四个不出村”要求部署转账电话等设备,完成与城乡居保系统对接,在此前提下各地应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进行保费收缴、待遇发放。
(三)分工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应用金融社会保障卡应用涉及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机构和金融合作机构,需要省、市、县三级相关机构联动完成,各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互相配合,整体推进。
三、任务分工
(一)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保业务用卡的业务组织和宣传解释;负责与合作银行的城乡居保业务代办的对接。
(二)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卡发卡、补卡、换卡等全流程经办服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网点用卡环境建设;负责自助服务一体机的配备及与省系统的对接。
(三)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部署转账电话和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按照业务经办要求完成与城乡居保业务系统的对接,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卡保费收缴和待遇发放的金融业务组织和宣传解释。
四、工作流程
省厅已完成对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支持对省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的配置管理,为保证经办业务平稳过渡,各地启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前,需提出申请并将本地区用卡准备情况上报省厅,经省厅确认后,开放系统功能予以用卡支持。
(一)上报内容
城乡居保业务启用省社会保障卡前,各地需要将启用工作准备情况、启用日期及相关联系人信息向省厅报备,具体情况请填写《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社会保障卡启用申请表》(见附件)。
(二)上报程序
上报工作由各县区级业务经办机构和信息化管理机构共同发起,先报至市业务经办机构和市信息化管理机构,通过后,再分别报送省农保中心和省厅信息中心。
各地在需要启用省社会保障卡前将《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社会保障卡启用申请表》(须盖章)纸质分别报至省农保中心和省厅信息中心,并同步在省城乡居保系统运维平台上提交申请。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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