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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7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2185
标签:人力资源 失业保险
郑州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范围,降低申请门槛,简化申请程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对有关政策作出补充、调整,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文件执行。为规范郑州市范围内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企业可自行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请书》,携带有关资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取得初审意见后,至郑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审批。审批通过后,企业持申请书、审批文件至经办机构办理补贴资金申领。初审程序、补贴资金领取程序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自行制定。
二、审批时间
每季度集中审批的截止时间为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2015年全年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三、监督检查
各经办机构要认真负责,确保提供的企业失业保险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市人社局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申请资料、初审程序的真实有效。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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