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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开展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2046
标签:人力资源 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我市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一次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全面认证工作。
一、资格认证范围
在哈(含在省参保的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本省地、市及省外在哈市区、县(市)居住并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认证周期为每年一次(当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次年起进行认证)。
具体认证时间,按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划分:
1、出生于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4月认证;
2、出生于3、4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5月认证;
3、出生于5、6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6月认证;
4、出生于7、8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7月认证;
5、出生于9、10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8月认证;
6、出生于11、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9月认证。
三、资格认证网点
资格认证服务网点设在领取养老金人员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服务网点。
因其他原因或个人所需也可选择居住所在地社区服务网点之外的任何一个社区服务网点。
四、认证携带证件
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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