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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2917

标签:人力资源 劳动保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实现劳动保障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67号),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6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67号)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保障,提升执法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一支人员有保障、经费有保证、业务专业、执法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

实现我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能配置合理、制度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力量充足、执法保障有力,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的目标。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数量、劳动者数量及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数量等主要指标,兼顾辖区内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各地要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要求,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管理,对违规挤占、挪用、混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的,要尽快清理和纠正。对于存在空编的,要通过调任、转任或公开考试录用等方式及时补充。要重点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根据地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协管员,以弥补专职执法力量的不足。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依法健全县级以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机构性质,使用统一规范的机构名称。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严格监察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整体工作水平。

三、夯实基础建设,加强执法保障

(一)落实财政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制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各项执法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撑,严禁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罚款收入与工作经费挂钩或变相挂钩。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改善办案条件,确保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独立的办案场所,功能齐全的办公设备,能满足投诉举报接待服务、案件办理和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及受理投诉举报的处理大厅。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原则上每三年更换一次的规定,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着装费用。配齐办公办案所需设备,解决执法装备不足问题。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用车辆管理,喷涂统一标识,保证执法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三)加强“两网化”管理和信息共享。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基础上,加大“两网化”管理建设和运行维护投入力度,提高“两网化”管理运行质量。加快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在自治区范围内整合劳动保障监察信息资源,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实现与住建、工商、公安、企业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好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数据库的作用。

四、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整合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明确和强化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行为,应当统一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合理界定不同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职责,着力解决重复执法问题。

五、采取有力措施 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机构编制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等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对各地落实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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