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人力资源 业务发展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10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择优资助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以此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效快速发展。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方向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的服务项目,今年扶持重点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主,公共服务机构为辅。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提供配套扶持资金。
二、扶持方式及项目类别
2016年度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采取评审方式进行。对评审确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人力资源服务培训、高端人才招聘、品牌产品、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省级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等优秀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对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性、示范性和推广性,有关完善体系建设、理论创新、行业标准、供求信息监测、行业发展情况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报告;
2.有健全可行的实施方案;
3.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4.有可行保障措施。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项目
1.人力资源服务培训优秀项目
申报条件。开展全省性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及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培训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部门批准的培训业务许可;
(2)有明确的培训方案和课程;
(3)培训师资应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和指导;
(4)有详实的经费使用方案;
(5)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6)从业人员培训应在100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应在30人以上。
组织实施。对确定资助的优秀培训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工作。省人社厅将对培训的组织、师资及参培人员合格率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的培训合格证书。
2.高端人才招聘优秀项目
申报条件。开展跨区域性、全省性,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针对我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组织的高端人才招聘活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省交流活动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全省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
(2)有严密的组织方案;
(3)有详细工作方案;
(4)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举办跨区域性、全省性公益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参会单位应达到100家以上。
组织实施。对确定资助的高端人才优秀招聘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准确把握省内外人才招聘活动规律,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招聘活动,省人社厅将对招聘组织、招聘结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3.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产品项目
申报条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服务产品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标准性、示范性、前沿性,近两年服务产品营业额位居同行业前列;
(2)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具有良好信誉、较强影响力、较高知名度;
(3)对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有显著带动和推进作用;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
组织实施。对确定为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产品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牌匾并给予10万元奖补。
4.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按照《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吉社办字〔2015〕97号)要求,对评选出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牌匾并给予2万元奖补。
5.省级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培训资质,拥有开展人力资源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集中理论授课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要符合国家建设标准;
(2)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健全、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规违纪事件;
(3)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有共建实习基地。
组织实施。对确定为省级人力资源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培训示范基地”牌匾并给予15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培训设备购置以及相应工作经费补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和支持,委托其承担人力资源培训、课题研究、试点任务;对其进行日常督导、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业务考核。
6.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综合能力行业领先,从业人员50人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近两年营业额在全省同行业位居前列;
(2)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对促进就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和提升作用;
(3)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具有良好信誉、较强影响力、较高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
组织实施。对确定为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牌匾并给予20万元奖补。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
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评估推荐的方式向省人社厅申报。冠以“吉林省”名头、中省直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6),按单位隶属关系逐级申报至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或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各地、各部门可申报人力资源服务重点建设项目1个,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数量不限,省级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重点在长吉图区域建设。
2.审核推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初审和汇总,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数额,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本地、本部门(单位)推荐项目。同类别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要根据推荐项目的层次和行业发展贡献进行排序。
3.统一报送。各地、各部门推荐项目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日前报省人社厅。
各地、各部门(单位)需向省人社厅报送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以各地人社局或中省直部门(单位)正式文件形成申请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申报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申请项目数量、类别、额度、经费用途、预期效果等内容。
(2)附件1—6一式两份。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加盖相应公章。
(3)附件7一式两份。各地、本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推荐顺序逐一填写,加盖相应公章。
(4)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核。按照规定条件对上报项目组织初审。
2.实地考核。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全面考核。
3.专家评审。聘请相关领域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拟扶持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和资助类别及额度。
4.集中公示。专家评委会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在相应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5.报请核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请省政府核准。
6.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核准的扶持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资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严格评审条件,切实履行推荐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做到结合实际,优中选优,把代表本地、本部门(单位)最高水平的重大项目和高端项目推荐上来,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资金的将收回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扶持项目的开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对确定扶持的项目,需在省人社厅资助项目计划发文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作;超出时限未完成的项目,省人社厅将收回扶持资金。项目结束时,向省人社厅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并附各项费用支出证明票据。今年上报申请材料时,同时上报2015年度扶持的项目总结报告。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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