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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通过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解决1000万人脱贫。使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
二、政策措施
(一)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分类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配合扶贫部门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情况摸查工作,依据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已就业和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对已就业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广泛搜集供求信息,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与各类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在组织实施“春风行动”时,将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服务下沉,依托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实施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2.加强劳务协作。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通过发挥各类信息平台功能,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组织劳务输出、指导推动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劳务合作等方式,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输出地与输入地要明确帮扶目标措施,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强化技能培训,加强权益保障,重点帮助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要加强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动态掌握劳务对接人员就业情况。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输入地要动员企业参与,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实现人岗对接,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其稳定就业。对转岗、失业或返乡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要为其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3.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二)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
1.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力度。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指导开发符合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需求、应用广泛的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等职业培训包。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学徒制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2.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在全国组织千所左右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制定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鼓励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帮扶省市加大对受帮扶省市贫困家庭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可由帮扶省市从财政援助资金中列支。
(三)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1.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深入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利用年度新增筹资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注重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四)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
1.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重点面向在脱贫工作中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村干部。将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十三五”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能力。国家公务员局对口培训项目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围绕贫困地区急需培训专题开展示范培训。
2.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多措并举缓解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创新基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政策,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3.持续落实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地方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切实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4.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博士后服务团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强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在服务项目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瞄准贫困地区基层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中央财政补助人员招募名额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加大项目统筹实施力度,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5.做好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在脱贫攻坚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脱贫攻坚奖”表彰工作,支持有关地区和部门按规定开展扶贫表彰工作。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开展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对脱贫攻坚期间涌现出的事迹特别感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切实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并建立定期颁发的长效机制;配合教育部做好有关乡村教师奖项的申报设立工作。
(五)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推进贫困地区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条件,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贫困地区县级服务平台基本覆盖。
2.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帮助贫困县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3.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在社保“百千万人才”建设项目中,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社保经办水平。
4.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服务。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加快面向贫困人口发放社会保障卡。借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化服务和扶贫信息推送到扶贫对象身边,提供个性化和便捷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
(二)掌握扶贫底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扶贫任务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培训、社会保险等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贫困地区人才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年11月10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我部,我部将按要求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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