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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现将2016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下达的指标控制数(见附件1。不含厦门市,厦门市计划单列)开展推荐工作。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选拔工作注重人才的业绩和贡献,向企业、生产一线倾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在闽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由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除涉密人员外,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前,按照规定要在申报者单位范围内公示基础上,再经本地区、本部门等同级媒体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人选进行评议评审,产生我省推荐人选,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和在省级媒体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国务院批准。
(三)符合条件的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可优先推荐。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紧密结合中国(福建)自贸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及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当地骨干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发现推荐那些在促进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地方推荐人选要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
四、上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6年5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工作处。
(一)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人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表彰证书等)一份。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报送的每位人选数据库文件(文件后缀为“.RPU”,可用U盘、光盘存储,应确保数据库文件与综合报告信息一致、准确无误),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生成的《专家情况登记表》(用A4纸、不要装潢)一式三份。《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含电子版)一式一份。上述采集工具、表格可从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www.fjlss.gov.cn)专家工作处页面下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特贴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下一批次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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