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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6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2075

标签:人力资源 就业创业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今年我省毕业生总量达56万人,位居全国前列。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加,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将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将措施想得更实,将工作抓得更紧,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确保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善于结合实际做好创新性工作,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新经济,不断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适合高素质年轻群体的就业岗位。要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引领更多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完成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促进毕业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二、完善落实政策,大力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充分释放政策促进就业效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新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奖补、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等政策,落实好就业见习补助、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二)多渠道开拓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宽重点领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新兴领域、到小微企业就业。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和“社区就业”计划等基层项目,认真落实基层岗位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服务期满就业等政策,做好人事档案、人才集体户口免费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下得来、留得住”。各地、各高校要简化审批办理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化平台,推行一站式、网上办理等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三)打通校地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渠道。开展“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年”活动,各地要主动与高校对接,在扶持政策、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服务等方面实施重点推送。根据属地化原则,各地将本地范围内驻地高校在校大学生列入就业创业帮扶范围,将落实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列入2016年度工作重点,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按规定为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其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各高校要定期调度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及时与地方做好对接。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校园网等渠道推送政策信息,让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

(四)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早部署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

三、健全体制机制,精心实施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促进毕业生离校前充分就业。多渠道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促进毕业生离校前充分就业。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和我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挖掘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搭建网上网下、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立体化招聘平台。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民营企业招聘周、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及省级毕业生就业集中招聘等活动载体,搭建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人才供需平台,探索专业性、行业性等具有针对性的招聘活动,提高求职成功率。充分利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高校校园网等互联网络平台,打造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提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对接效率。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各高校要按照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工作要求,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暂不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组织其在离校前完成未就业实名登记,并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各地要联合社保信息平台、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比对,获取社保信息、享受就业政策及接受服务毕业生信息,并及时录入统计系统中,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三)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工作。各地要依托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服务系统,精心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要积极与高校对接,建立信息衔接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联合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对信息登记不全或联系不上的人员,各地要通过查找档案、公安户籍比对、基层入户摸排等多种方式取得联系,并对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主动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推送岗位信息、职业指导信息,提供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全省重点建设100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围绕我省关于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及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工作部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从2016年起各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在校大学生开发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丰富教育形式,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支持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创业意识。高校应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从2016年起,结合全国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工作开展和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全省每年总结宣传20所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典型院校。

(二)强化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建立创业导师团,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创业信心、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和创业技巧等“一对一”指导服务。积极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创新培训实训方式,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向在校大学生开放。进一步拓宽服务手段,为大学生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培训实训等服务。

(三)升级发展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平台。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和利用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孵化或经营场所。各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有限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省里将每年评估认定10家左右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并予以资金奖补。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加强绩效评估,不断强化其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持续带动能力。

五、强化精准帮扶,多渠道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层次、专业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充分利用就业APP、微信、校园网、人才服务网站等新媒体渠道为毕业生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推介服务。各高校要建立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讲座、论坛、培训为辅,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创业大赛等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各高校要重视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四到位”。

(二)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位,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力

(一)健全协调机制。各地要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高校要与各地做好信息接续和衔接工作,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能够继续得到就业创业指导帮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完善督查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把各项政策落实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确保总体就业率和创业人数实现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反馈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确保每年年底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情况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积极发挥就业创业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专业调整等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根据毕业生需求,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分时段、分类别地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等政策。探索建立地方部门和各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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