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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函〔2016〕143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14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
9月25日起,我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参保单位需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二、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各地要及时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制定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险登记服务。
登记制度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统一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也不对已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和验证。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改革前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社会保险经办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
三、改进完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与省工商局的信息共享机制,省人社信息中心建立数据交换平台获取省工商局推送的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信息,在金保专网上向全省人社系统开放。各地要积极改进完善本地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实时提取省数据交换平台上的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信息,对新参保企业自动录入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信息,保障信息实时共享,确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信息化改进具体事项要求见附件2。
四、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是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简化优化流程、改进公共服务、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工作。
社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改革,及时调整对企业参保登记的申报流程,修订完善参保登记的经办规程,切实方便企业参保,同时积极应用省数据交换平台共享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精准扩面;信息化机构要积极协调软件公司技术支持,根据登记制度改革的业务需求完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系统网络联接省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跑路实时共享。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效
各地要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保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加大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规程解读,做好工作衔接,避免给参保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有关部门联系。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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