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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核定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2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2305

标签:人力资源 公积金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现将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87元、城镇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495元。单位职工2015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财政供给单位按当年实际预算进行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后的总和。

四、有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单位完成201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方可进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经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五、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表》一式二份;

(二)《工资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二份;

(三)与《工资基数调整清册》填写一致的电子数据盘;

(四)2015年度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12月份工资表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的,应同时提供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表或情况说明;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身份证号码信息必须为18位。如身份证号码信息不是18位的,单位应填写《身份信息变更明细》,提供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信息变更。

注: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表》和《身份信息变更明细》应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所需资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表》、《工资基数调整清册》、《身份信息变更明细》请登录中心网站(www.hnszgjj.com)进行下载。

3.需要拷贝单位缴存信息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中心登记备案)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各网点拷贝职工缴存信息,其他人员需拷贝职工缴存信息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网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可在以下网点进行办理:

1.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郑东新区管理部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三街网点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二街与政三街交叉口西南角石化大厦三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来源: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网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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