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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今起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至970元
发布日期:2017-04-01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158

据《劳动报》报道,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今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8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0元。


据悉,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日起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0.23%。


对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和司法老残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27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上海市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70元。


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文章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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