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1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11.6元/小时。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报人社部备案,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580元/月~1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5元/小时~11.6元/小时。
据介绍,此次湖南省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分别为:1580元/月、1430元/月、1280元/月、1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分别为:15元/小时、13.4元/小时、12.4元/小时、11.6元/小时,适用时间从7月1日开始执行。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全日制劳动者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1390元/月~1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13.5元/月~10.7元/小时。
据了解,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等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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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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