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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九类人员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日期:2017-12-14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538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九类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
根据《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九类人群,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创业担保贷款新政进一步扩大了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范围由以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扩宽至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其中。
《办法》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每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内容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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