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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津贴下月起发放!了解相关规定,避免被忽悠!
发布日期:2018-05-24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527

从下个月起,广东将持续发放150元高温津贴,连续发5个月!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哪类人群发放高温津贴?快来看看!


35℃即高温,这些人必须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和标准有所区别,其中,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制为6-10月,每月将发放150元!

 

此外,高温天还有很多福利


健康检查:

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设立休息场所:

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关于高温津贴,还有这些规定


1.高温津贴不能拒发少发漏发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两者一个都不能少。

同时,当气温达到…

35℃-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7℃-39℃以下: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共组。

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3.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收入-高温津贴≥最低工资标准

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特殊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5.发高温津贴不能冷落劳动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内容来源:广东方胜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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