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另外,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哪些收入免税?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
说到这里,小伙伴们每个月的工资单有没有仔细看过,仔细看过的小伙伴是不是有些疑惑,怎么这个月又扣了那么多?
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哪些收入免税?
01“五险一金”要缴税吗?
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就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2发年终奖如何缴税?
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税办法为:
先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年终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需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
一旦遭遇了计税的临界点,可能会出现“多发少得”。
如某职工能拿到18000元的年终奖,那么其应纳税为540元,若多拿1元年终奖的话,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695.1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年终奖的“盲区”。
这6个“盲区”分别为:
1.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
2.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
3.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4.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
5.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
6.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能同公司进行协商,就低选择,余下的请公司之后再补。
另外,国家对年终奖有优惠计税的特殊方式,每人每年有一次机会将一笔一次性收入分摊到12个月计税。
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说,一般不宜把年终奖分摊到平时收入。
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需要合理调整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
03生育生活津贴要缴税吗?
小明:我去年生了孩子后,申领了生育生活津贴,和当年的工资加起来超过了12万。
请问在进行自行申报纳税时,年所得12万元的标准是否包含按规定领取的生育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小明年所得12万元不包含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
而她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津贴可以比照“三险一金”的相关口径进行年所得12万元申报。
04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
小明:我最近被协商解除合同,得到2-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后在结算时,被告知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我一个月工资只有9000多元,拿点经济补偿也要缴税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小明月工资只有9000多元,只得到了2-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太可能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假使超过怎么计税呢?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此,即使超过,也不是按照单月工资收入那样累加后一次性计算的,而是按照工作年限平均计税。
05其实还有这些免征个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06这些要征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内容来源:智策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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