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进一步下放职称管理工作权限、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权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权限。
根据通知,2018年起,授予省内高校(包括113所普通高校和4所成人高校)、7家省属驻石三甲医院卫生专业、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国有企业、4家民营企业、3家省级科研单位主系列职称、4家中直单位自主评审权。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授予具备相应专业副高评审权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对具备评审能力的技师学院,2019年起,授予其自主评审权,由其开展本单位技师学校系列正高及以下职称评审。
在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方面,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从2019年起,对于自主评审单位,在省职改办制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由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整体水平、人才需求、人才发展等情况,制定单位的评审条件,自主确定业绩成果等条件,对论文、论著和获奖情况不作统一要求。
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加快河北省职称评审系统建设,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互联网+职称评审”,2019年底前实现与人社部整体对接,2020年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在线评审、网上查询、数据共享。
在下放岗位设置管理权限方面,从今年9月起,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中实行“四个自主”:按照国家和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自主确定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在不突破规定岗位总量与最高等级前提下,自主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和行业特点,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数量及最高等级。
在下放岗位聘任管理权限方面,事业单位在岗位空缺内,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自主决定聘任人员。聘任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聘任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由单位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在空缺岗位内自主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对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空缺岗位内自主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单位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在空缺岗位内自主聘任。
在进一步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权限方面,通知提出实行自主公开招聘,按管理权限核准公开招聘方案后,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单位即可自行组织人员招聘工作,支持鼓励到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自主选择招聘方法,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科学确定考试形式和方法,选拔高层次人才可采取选聘的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单位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型专业技术岗位应参加统一招聘。
*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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