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其中,纳税人能否真正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引起深圳市民热议。
有许多房东直言,将其个人出租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后,可能面临额外税负,而广大租客则担心因此承担更高的房租。那么,是否有相关规定房东要补税?
对此,深圳市税务局还未有正式的官方回应。但深圳市某区税务局政策法规科业务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享受附加扣除不以房东纳税为前提,也不要求合同已备案,个税改革本意是减税,将实惠给到广大群众。
实际操作: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填写房屋真实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而对于在外打拼,尤其是在北上广深等地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备查。
换言之,租客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必须填写出租方的相关信息,对此,不少网民议论“这是不是征收房产税的前奏”。而近日刷屏的一篇文章更是完美地诠释了网民的这种猜测。该文章指出,有房东算了一笔账: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你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垫进去500元。
业内解读:真实房屋信息有可能增加出租方税费
为什么业主不愿意抵扣?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出租房屋分几种,目前大部分是可以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但未来是不是会找补旧账对于业主来说依然非常担忧。
即使按照5%算,一套年租金10万的房屋,税费也有5000元。而租户抵扣的个税其实节省一个月也就100元左右。“业主担忧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等更多的税费。这种情况下,不愿意不配合租户登记也就成为了必然。”
张大伟还表示,其实如果真想给租户减负,办法很简单。只要能证明自己和父母在这个城市没有产权房屋并且有社保,就可以视同租赁房屋。
Q房网南山前海区董事副总经理陈建也认同填写真实房屋信息有可能增加出租方税费的观点。陈建表示,对于租房人员来说,主要是可以抵扣个税,增加自己的收入所得。但对于类似“房屋银行”这样的物业,如果承租方选择了房东(自然人)就要填写房东的真实房屋资料,这样以来房东的房屋信息就会在税务部门留档,房东因此会担心自己会缴纳部分租赁税费。如果选填组织也是同样的问题,涉及到该企业的组织编码,会不会因此增加该企业的税费负担这也应该需要进一步考虑。
“税收一定会越来越完善,不仅仅是深圳全国都如此,这次个税的减免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同时,陈建对这次新个税办法充满信心。他表示,不动产登记和统计一直都在进行,相信相关部门会出台一些政策来配合执行,出台利好政策不是滋生乱象,而是让民众正真受益。
深圳市某区税务局政策法规科业务人员回应:享受附加扣除不以房东纳税为前提,也不要求合同已备案
随后,记者联系深圳市税务局了解情况,但暂时还未收到正式回复。南都记者又联系上了深圳市某区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该科室业务人员从专业角度解释,享受附加扣除不以房东纳税为前提,也不要求合同已备案,个税改革的本意是减税,将实惠给到广大群众。
*内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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