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规定在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及当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一是提出要坚持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增长。二是提出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三是建立对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倾斜机制,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在提高养老金时要对65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倾斜。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提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档次标准不变。今后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其中规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激励机,引导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是大幅度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水平;二是按照居民缴费多少给予政府补贴,多缴多补;三是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加大缴费补贴倾斜力度。今后,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
五、建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年轻居民早参保,长缴费,规定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是对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再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元。主要是通过这一措施,鼓励引导年轻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停保、不断保。
六、落实困难群众各项参保帮扶政策。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贫困人员的帮扶政策,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对贫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不低于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二是规定县(市、区)政府应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是在扶贫攻坚期内,逐年提高贫困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推动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今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二是加快推进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推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八、探索建立丧葬费补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制度,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能够及时报告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当地政府发放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河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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