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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局:未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 不得要求提供
发布日期:2019-03-19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856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通知,公布了该局累计取消证明事项,对已经取消和未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按规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通知要求,在门户网站、公示栏上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调整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保留证明事项,要逐项统一名称、主管部门、开具单位和办事指南等,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对不属于证明但名称为证明的要件,要按照“谁设定、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表述,防止因名称混淆引起办事群众误解。


同时,坚决杜绝随意向申请人索要证明的现象。对已经取消和未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除法律法规修订调整外,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证明。


这些被取消或调整的证明目录有几十个,比如说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证明,现在就不需要提供了,改由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承诺办理;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交的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及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现在也不用出具了,改由通过社保系统查验或内部调查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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