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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05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859
近期,吉林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这是吉林省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一大举措。
办法明确,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每年对落实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给予激励支持。年度激励支持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数量3个、县(市)数量10个。根据办法规定,省人社厅于每年2月初结合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评价意见,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国家和省里督查、审计、市县绩效目标考评结果等情况,对各市(州)、县(市)就业工作进行综合排名,提出拟表扬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对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省里将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时,对获得省里通报表扬的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按照排名顺序给予市(州)300万元—100万元,县(市)100万元—10万元不等的激励支持。
吉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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