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北等地连续遭遇高温天气,中央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2019年7月2日,包括河南林州、安阳等在内的城市,最高气温都突破了40℃大关。
伴随酷暑到来,高温津贴也将进账,好消息是,不少地区今年的标准又提高了。
日前,天津公布了今年高温津贴的标准,较去年又有所提升。
按照天津市的地方标准,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2017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7元,2018年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按照2018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5871元计算,今年天津的高温津贴标准上调至32元,防暑降温费为每月176.1元。
除天津外,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门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早前福建也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对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其中,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这些地方的标准原地踏步多年
其实,近年来,包括河北、江苏、安徽、浙江、四川等多个省份都上调了本地的高温津贴标准。
不过,也有部分省份已经多年未调整标准,甚至有的高温津贴标准沿用了超过10年。
例如,近年一直躲不过热浪的河南,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
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虽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实上,早在2007年,广东便出台《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比两个文件,高温津贴的补贴金额始终为最高150元。
广西和吉林的高温津贴标准同是2011年制定的,至今也未调整。
其实,从国家层面政策看,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除了领津贴,这些劳动保护也必须有!
今年6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通知》中还强调,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的,应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同时,针对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各地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山东就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除了发放高温津贴,不少地区也对高温天气下职工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陕西省总工会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尽量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湖北省人社厅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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