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过建立和实施“四项制度”即劳动关系监测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挂钩帮扶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全面推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同时,将各地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综治考评内容抓紧抓实,初步实现了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减少,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的目标。
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福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处理案件3395件,办结案件223件,其中办结工资类违法案件172件,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4.66%、38.06%、42.47%。
建立劳动关系监测制度
针对福建省劳动关系发展现状和特点,福建省人社厅配合省总工会研究建立劳动关系监测体系,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福建省企业劳动关系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充分考虑福建省产业结构、所有制比例、企业规模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队伍分布等因素,在全省范围选择1000家用人单位和10000名职工,作为劳动关系定点监测对象。重点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交和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调查,健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监测基础数据,实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变化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形成劳动关系形势分析报告。
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福建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密切关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拖欠工资和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涉及的企业裁员情况,以及列入劳动关系监测点企业有关方面的信息,及时筛查异常信息,建立了初级、中级、紧急预警制度。针对不同级别预警信息,采取不同措施处置。
建立挂钩帮扶制度
福建省人社厅要求全省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部门建立挂钩帮扶企业制度,每个部门每年挂钩联系当地5家企业,重点选择辖区内生产经营出现一定困难、劳动关系相关相对复杂的企业。帮扶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二是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三是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掌握一系列扶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合理运用政策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四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五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建立部门联动制度
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三方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动,共同制定和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建立欠薪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各级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及时通报和共享企业经营异常、失信,以及拖欠税款、贷款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支付工资的异常信息,人社部门汇总后,及时研判分类处置。
充分发挥各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长效制度措施,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及时预防和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政法部门处理。
会同组织、发改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重点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等工作机制,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与政法、税务、信访以及商务、国资、住建、交通、水利等企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涉及相关部门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和纠纷实施联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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