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
这会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性新规===
部分退役军人等抚恤标准再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 高10%,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 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
同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中央单位
出差人员餐费
自己解决
财政部等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自8月1日起施行。
上述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将
更便捷、更高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出台的新办法扩大了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8月1日起全国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下月实施
公安部7月17日通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作为首批措施于8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二是放宽签发长期签证 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包括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三是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
==地方性新规===
青海:
《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规范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规划与建设方面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安全运营与服务方面的相关内容,突出了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法律责任。
浙江:
高速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
夜间限时通行政策
为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恶性交通事故,与周边省市限行措施相衔接,浙江省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正式施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政策。
广东:
车险保单全部电子化
8月9日起,广东地区车险电子保单正式上线,车主将告别纸质保单,交强险标志也改成电子版,不用再贴在挡风玻璃上了,直接通过电子系统识别。
海南:
对外地车辆实行交通管制
自8月1日零时起,海南将对在该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制。
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武汉:
房产中介全面实行实名制
武汉市房管局6月14日发布《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经纪人员执业应佩戴实名登记牌。
上述细则还要求,经纪机构和人员违反细则的法律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 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第三方网络媒体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的,也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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