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于8月印发了《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是粤港澳大湾区九市中率先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和补贴办法的城市之一。
补贴两地个税税负差额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广州市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这一政策后,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广州市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明确享受补贴的人才范围
《办法》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目录内的境外人员可享受补贴优惠,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境外高端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经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境外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金融保险、航空航运、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广州市重点产业或教育、卫生、专业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且纳税年度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
对以上人才,《办法》规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条件之一是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且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申请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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