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四统一”举措创新推进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工作。
统一支付政策。制定《全区工伤保险即时结算三项目录暂行规定》,统一全区工伤医疗费支付范围、标准,解决各地工伤保险三项目录费用不统一的差异问题。着手制定《工伤医疗就医管理办法》《工伤医疗异地就医资金清算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提供政策支撑。
统一信息系统。开发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就医结算、财政请款及社保卡综合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工伤保险即时结算系统,工伤职工不论是在政务大厅,还是在医疗机构不再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持社会保障卡即可申请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周期由过去的长则几个月、短则10多天缩短为即时到账,个人费用实现“零垫付”,彻底解决了工伤职工垫付负担重、报销周期长的问题。
统一经办流程。按照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要求,加快区级工伤保险信息数据省集中建设,建立从参保缴费、认定鉴定、待遇支付、财政请款、审核拨付全程闭环运行模式,工伤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出院后直接支付到本人社保卡账户,实现了工伤基金申请、审核、拨付全程电子化,各经办环节相互制约,认定、鉴定、经办、内控互联互通。
统一基金监控。设置开发系统事前提醒、费用结算监控、统计分析汇总和工伤服务医师信用管理四大功能。对不符合就医条件参保人、不符合就医要求的处方实行事前提醒;实现药品、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等费用的事中监控;对统筹区、医疗机构、费用明细等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梳理发现违规线索进行事后监控,杜绝工伤保险基金违规支付、工伤待遇违规发放。
*内容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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