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新出台的《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解读,介绍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翻译行业职称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亮点、评价标准。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对翻译行业人才评价制度的又一重新定位,此次职称制度改革从统一职称名称、明确职称评价标准等六个方面打出“组合拳”。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介绍,职称改革是落实中央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有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会计、经济、自然科学研究、民航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翻译等11个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印发实施,其他系列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据悉,作为国家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翻译专业改革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六项明确要求。
一是统一职称名称,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解决了实行考试的语种和其他语种各级别职称名称不统一的问题。
二是明确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三是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等条件的制约,推进翻译系列社会化评审,为翻译专业人员评审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四是推动翻译职称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五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推动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翻译专业学位教育有机衔接,鼓励高校从事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参与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翻译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
六是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建设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中国外文局副局长方正辉表示,翻译行业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30年后翻译行业人才评价制度的又一重新定位,它使翻译行业有“法”可依,并建立了完整的翻译行业人才评价体系。翻译专业人员是推动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力量,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利于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翻译人才服务,为构建中国对外话语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人才支撑。
全国翻译系列高评委主任、外文局原副局长兼总编辑黄友义在解读翻译行业最新各级别人才评价标准时强调,本次改革的一项重点是把以前实行的“双轨制”改成“单轨制”,结束了多年来实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的语种和实行评审的语种各级别职称命名方式不统一的局面;另一项重点是完善同声传译类考试,同声传译考试不再设置级别,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中国外文局人事部主任、职改办主任闵艺对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历程进行梳理,她介绍,翻译行业职称改革工作以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为基本原则,通过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国形成结构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的翻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意见》在人才评价标准方面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改革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精神。《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把依法治国的条文写得更加清晰,符合时代的要求。翻译资格考试是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考试政策和制度,细化评价要求,发挥好翻译人才评价主力作用。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代主任王继雨表示,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海外设点项目,并研究增设相关语种、探索开设细分领域的翻译资格考试等。明年翻译资格考试将以德为先,加强对“德”的考核,培养翻译专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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