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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8项措施支持房地产复工复产 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发布日期:2020-02-26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279

2020年2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复工复产、为企业减负、信贷支持、住房公积金服务、防疫支持、防范法律纠纷等六方面出台了18条具体政策,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一是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以县域为单元支持房企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实施“不见面”政务服务,提供网上房交会、网签备案、不动产抵押登记预约办理、在线办理、项目线上审批等服务,备案制项目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其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


二是为企业减负,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积极参与防疫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县财政可结合实际、出台财政补助政策。


其中,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由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三是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房地产开发贷适当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尽快发放已经完成审批程序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


四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提倡线上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和错峰办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是加强防疫支持,做好复工复产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复工规程或工作手册。


六是防范法律纠纷,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期限按国家规定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此外,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涉及增加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减免租金等方面。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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