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上海市人社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发布《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坚持吸纳就业导向,鼓励各类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实施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项政策。
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是对上海各类企业2020年内新吸纳上海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重点人员”)就业的,按照吸纳人数和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高每人可补贴1800元。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为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业,即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且企业继续为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此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高每人补贴600元。符合条件的上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但对困难企业年内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按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上海还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上海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对企业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信息,通过系统数据库后台比对,减少申领企业提交材料,实现补贴申领“一键点单”便捷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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