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替代城镇登记失业率,提出去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今年的就业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要控制在5.5%。与此相对应,江苏也明确,“十四五”时期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两大新旧指标的区别
1994年起,城镇登记失业率正式成为就业指标,也是我国特有的失业统计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而城镇调查失业率,是指通过劳动力调查或相关抽样调查推算得到的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
城镇登记失业率由就业部门负责统计,而城镇调查失业率由统计部门抽样调查获得。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劳动力调查处处长张晓剑介绍,2013年起,我国在34个经济活跃城市进行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试点,省内南京、徐州、无锡、苏州4市被列入试点城市。2018年,我国首次将这两个指标一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国家统计局按月定期发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并在今年起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替代城镇登记失业率。
“目前江苏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以省为单位进行。”张晓剑介绍,统计部门按照人口普查情况在13个设区市抽样800个调查点、12800户,调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基本信息和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工作、未工作原因、工作的行业和职业等就业失业情况信息。每月全省由1300多名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实时采集数据,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从而有效提升调查效率,并严格调查数据审核、验收管理,确保数据质量责任可倒查、可追溯。
新指标更具国际可比性
“全面启用城镇调查失业率,通过第三方抽样调查就业情况并定期公布,也让失业率调查更准确、更有国际可比性。”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方长春表示。
比如,一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的70岁老人,被一家企业聘用并每月获得劳动收入,在调查失业率指标中就会被列入就业人员,但登记失业率指标中就不会纳入统计。而一位在劳动年龄段的全职妈妈,她不愿出来工作,就不会被纳入城镇调查失业人员范畴,但她进行失业登记后,就会被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张晓剑表示,随着新经济、新业态迅速崛起,去职业化就业更加普及,也让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全面推行更有必要。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的是符合一定条件且自愿主动前往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失业者。对于一些不愿意主动上门登记的就业人员,比如网络直播员、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家政工等,如果他们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也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就很难反映出他们的就业失业情况。而城镇调查失业率的调查人员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范围是城镇常住人口,包括城镇本地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在调查期内为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至少1小时的人员都被纳入就业范围,有助于及时将这些新经济新业态就业人员纳入统计范畴。
“双轨”运行助力精准施策
由于城镇调查失业率目前由统计部门以省为单位进行,数据发布也只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在我省13个设区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目标仅发布新增就业人数,取消往年常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指标。某设区市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坦言,长期以来,登记失业率一直是制定就业政策、就业精准帮扶的一个重要参考。如果一下子取消这一指标,设区市一级又没有调查失业率这一数据,不利于及时监测就业情况,进而精准施策。因此就业部门依然会将其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同时参考地方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的变化来了解就业状况。这位负责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将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数据细化到市、区(县)。
事实上,从2018年国家首次公开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开始,国家和省一直将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并行使用。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同时公布两种来源的数据,能够为分析研判我国就业失业状况提供更加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依据。
省人社厅就管中心负责就业数据监测的夏文哲也表示,就业主管部门短期内不会取消城镇登记失业率监测,会将两个指标双轨制运行,以此综合考量就业失业情况。
张晓剑说,就业失业调查结果可以监测和反映就业状况,为制定完善就业政策、改善就业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依据。通过公布调查失业率,可以为党和政府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信息支撑;可以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全社会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就业选择提供有益参考;可以为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经济形势和就业状况、开展国际比较提供官方标准,希望居民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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