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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发布日期:2021-03-31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160

江西、黑龙江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江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二类区域由1580元调整为1730元,三类区域由1470元调整为16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至三类区域分别调整为18.5元、17.3元、16.1元。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至第三档分别为18元、14元、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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