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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发布日期:2021-04-12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294
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个文件,提出将维护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住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明确了新区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其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办法》提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基数暂参考北京市标准执行,具体上下限每年由公积金中心公布。同一单位职工应当执行同一最高缴存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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