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我区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各地人社部门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由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号,对没有对公账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号。
企业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人社部门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要让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优势,支持政策落实。督促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优化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内容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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