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关系群众冷暖、民生底线。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强调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保障基本生活,旨在进一步加大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为多层次兜牢民生底线,《通知》聚焦困难群体就业面临的问题,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失业保障和社会救助,扎紧扎牢民生安全网。针对劳动者反映的失业时间拉长、就业难度增加、就业压力加大问题,政策明确,将运用税收优惠、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广大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支持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同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将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通知》强调,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要注重精准识别,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加强部门信息比对,组织联系对接和情况摸底,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通过动态更新,实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
为提升困难人员帮扶效率,政策还明确,要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日常援助方面,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困难毕业生要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集中援助方面,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定向推送就业岗位,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根据相关安排,陕西将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畅通进出渠道,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通知》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内容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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