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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16条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3-08-17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594

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广东出“硬招”亮“实招”!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等四个方面提出16条举措,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


就业稳则大局稳。《通知》要求,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鼓励各地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


《通知》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就业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强贴息资金保障,简化担保手续,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通知》还对创业培训孵化、加强技能培训等具体领域提出要求。在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方面,鼓励各地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


在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方面,鼓励各地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遴选优质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训,推进“岗位+培养”学徒就业新模式。


在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方面,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探索推动建设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对认定的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可统筹省以上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奖补。


《通知》提出,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市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

全年募集6万个以上见习岗位


多元拓展岗位渠道,是促进就业的有效手段。《通知》明确,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全年募集6万个以上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见习,对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此外,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通知》还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通知》提及,支持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通知》还指出,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全省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做好202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2023年全省提供不少于6.8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


开发储备1万个以上公益性岗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百姓福祉。《通知》明确,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全省开发储备1万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继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还要求,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此外,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做好“稳就业”工作,还要通过科技赋能全面加强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效能。


在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打造“广东就业地图”,实现就业失业登记、重点群体认定、岗位推荐匹配、政策申领享受等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建设全省就业大数据监测系统,强化农民工流动趋势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


在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方面,《通知》要求工信、统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并做好数据共享,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税务、医保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


此外,《通知》还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村)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


内容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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