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印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广泛开发设置“妈妈岗”岗位,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
据介绍,当前,广东省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但就业性别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广东省中山、佛山等地自发形成了“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帮助育儿妇女做到“带娃”、就业两不误,同时缓解了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的问题。《通知》切实回应了育儿妇女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的诉求。
在培育方面,《通知》提出,有关部门将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建立“妇女之家”,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拓展支持群体,支持用人单位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劳动者,参照“妈妈岗”模式,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
在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妈妈岗”,据此建立统一名录并在网上服务专区公布。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配备就业服务专员,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探索打造“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支持建立“妈妈岗”余缺调剂联盟。支持“妈妈岗”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在激励方面,《通知》提出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要求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牌匾并给予适当激励。
在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加强“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保障,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对实行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职工兼顾工作和家庭。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妈妈岗”的劳动法律宣传和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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